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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1-04-15  来源:   点击量:

各位老师:

为贯彻落实全国、全省教育大会精神,革故鼎新、追求卓越,持续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,不断提高公司产品质量,根据《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试行办法》(浙研教字第[2019]7号)、《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浙研教字第[2021]04号),现启动2021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,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申请和认定条件

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部门、个人,在研究生公司产品实践中形成的值得推广借鉴的教学案例,均可申请认定“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”。

(一)案例主题明确、亮点突出、导向正确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。案例素材新颖,主要面向高质量的研究生课堂(含实践类课程)教学实践。

(二)申请认定的案例应当是原创案例,案例知识产权清晰,案例作者已与案例发生方就案例内容达成授权协议,不涉及保密以及其它存在争议的内容,并出具《作者授权书》。

(三)案例素材应来源于教学管理、生产建设、研究设计、经营管理等工作实践,具有典型性、引领性和示范性。

(四)案例撰写内容与格式须符合相关教指委的要求,如相关教指委没有具体要求,可参照附件参考格式执行。

二、材料要求

1.纸质材料

(一)案例说明书。申请部门或个人撰写案例说明,向学校提交认定申请,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详见附件1。

(二)作者授权书。对案例授权确认后,需本人签字(手签),不可代签或使用签名章,授权书详见附件2。

2.电子材料

(一)案例说明书。

(二)作者授权书扫描件(手签)。

(三)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(附件3)。

电子材料命名方式:名称+单位+第一完成人(例如:案例说明/作者授权书+kaiyun官方网站下载手机网页+姓名)。

三、其它说明

1.已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、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的案例经申请,可直接认定为“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”,不计入限额名额内。需在汇总表备注中填写认定单位及认定时间,并将其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。

2.所有材料需在2021年5月8日前提交至公司(纸质版交到17-313,电子版发到yzyzstu@163.com),逾期不予受理。

联系人:于张颖;电话:86843158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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